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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海外法律專業青年訪問團

2026 Overseas Young Legal Professionals Delegation

活動介紹

一、活動宗旨:為深耕海外僑社,培植友我之法律專業僑民青年人才,邀請具相關背景之專業青年返國參訪,加強渠等對當前國家政策及發展之瞭解,並透過渠等在僑居地主流社會之專業影響力,支持及聲援臺灣。
二、辦理時間:115年11月2日(星期一)至11月6日(星期五),計5天4夜。
三、遴薦名額:36名,為配合實際需要,得增加4人;由本會洽邀。
四、遴薦方式:由駐外館處協助遴薦,擇優核錄。
五、遴薦對象:
  1. 45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後出生),於僑居國取得律師執業執照、擔任檢察官、法官,或於知名跨國法律事務所擔任 資深合夥人/律師;或具有法律相關背景,曾於僑居國政府機關、民意代表辦公室、主流商會、NGO等機關任職者。
  2. 具二代僑青身分、公共參與經驗、與當地主流社會關係良好者尤佳。
六、規劃活動內容(以英語為主):
  1. 專題演講:邀請國內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各部會代表專題演講,並進行雙向溝通,主題安排方向如「臺灣司法與人權發展」、「科技法律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等。
  2. 議題討論:引導學員就特定議題進行討論,主題安排方向如「國際組織參與」、「跨國法律合作」等。
  3. 參訪拜會相關單位:拜訪政府或民間相關領域單位,並由負責人或專人與團員進行座談交流,如司法院、國民法官法庭、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等。
  4. 與臺灣專業青年交流:邀請相關領域專業背景之臺灣青年與參加者對談。
  5. 文化參訪活動:參訪具臺灣特色主題之景點,增進對國內產業、文化發展或政府重大建設之瞭解。
七、接待原則:
  1. 本會負擔參加人員活動期間膳宿、參訪、團體交通及保險(每位參加人員投保新臺幣250萬元旅遊平安險附加10%意外醫療險)等費用,其餘費用由參加人員自理(含前往活動報到地點及活動結束至機場之往返交通費)。
  2. 活動期間住宿以2人一間雙人房為原則,如要求住宿單人房應事先提出需求,並自付差額。參加人員如需提前入住或延後退房,應事先提出,並視住宿飯店住房情形安排,相關費用需自行負擔。
  3. 參加人員自行訂購由僑居地至臺灣之往返機票,本會依據「本會機票款補助作業要點」,按地區定額補助參加人員機票款,惟購票金額未達前開補助額度者,將依實際購票金額覈實撥付(尾數不足1元者,捨去以元計),並於參加人員在臺參與本活動期間核發。倘購買單程機票者,核發前開補助額度50%;以飛行哩程數免費兌換機票者,機票款不予補助。參加人員應檢附購票證明、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並簽收個人領據(依實際補助金額填寫),以憑辦理核銷。
八、其他注意事項:
  1. 參加人員應事先辦妥來臺入出境證照,務請協助確認其臨行前之護照效期在6個月以上。
  2. 請俟本會核定後再行通知參加人員購買機票。
  3. 遴薦對象倘無本會i僑卡,請先協導其申請i僑卡(註冊網址:https://icard.taiwan-world.net/tw/register,客服專線:886-2-2327-2929,E-mail:card@ocac.gov.tw)。
  4. 本活動須全程參與,除有特殊事由須以書面向本會申請,並經本會同意者外,不得擅自脫隊行動,遴薦時請評估受遴薦者之健康體能及出席狀況,以免影響活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