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海外民俗文化種子教師回國培訓班

2023 Taiwanese Culture and Folk Art Teacher Training Program

活動介紹

「112年海外民俗文化種子教師回國培訓班」辦理計畫

一、辦理目的
為培育海外僑界具潛力之文化人才,以擔任在地文化推廣講師及活動籌劃執行者,協助及支援海外僑界各項文化活動,特辦理旨揭研習班。
二、辦理時間
112年7月12日至7月26日,共15日(7月12日報到,7月26日賦歸;課程時間為7月13日至7月25日;星期六仍上課)。
三、主辦單位
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四、承辦單位
具培訓海外臺灣民俗文化教師人才師資能力及設備之專業機構。
五、遴薦對象:
(一)由北美地區、大洋洲、亞洲、歐洲、中南美洲及非洲等本會駐外單位及近年向本會申請遴派文化教師之駐外館處薦送具有文化專長並能於未來擔任文化教學之教師者)共計52名,受薦學員須自行登入本會「僑務活動報名系統」進行線上報名。
(二)駐外館處請本於培育文化種子師資團隊之整體考量,遴選具服務熱忱及文化教學能力者,受薦學員須能於未來一年內支援5場次以上當地僑界相關活動,服務內容原則以所選組別為主。僅具興趣或無意於培訓後配合擔任講座者,請勿遴薦。
(三)考量培訓班課程較為密集及日後訓後服務可能性,遴薦對象併請考量體力負擔狀況;另本培訓班旨在精進及深化文化種子教師教學知能,爰遴薦對象以具文化教學經驗且於僑界推廣臺灣文化卓有績效者優先遴薦。
六、預定名額:
(一)各地區學員名額原則如下:北美地區25名、大洋洲4名、亞洲地區(日本、韓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胡志明市、緬甸)10名、歐洲地區(法國、英國、德國)4名、中南美洲地區(巴西、巴拉圭、阿根廷、瓜地馬拉)5名、非洲(南非)2名,其他地區2名,請依附件1各地區名額分配表予以推薦並排序(其中金山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併金山灣區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提報;駐越南代表處併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提報),併請考量各類科之衡平性。
(二)各地區可酌量增加1至2位人選報名,並請排列序位以供參考,本會將視推薦人選之適任性及各地推薦情形予以調整。
七、報名日期:112 年 2 月 24日起至 3 月 10 日晚間11:59分止(臺灣時間)
八、報名方式:
於報名截止日前至本會「僑務活動報名系統」進行線上報名 (網址:https://register.ocac.gov.tw/cht/index.php?/sign/2023CSTT),活動名稱:僑務委員會 「112年海外民俗文化種子教師回國培訓班」;學員報名資料將由我國駐外館處及海外僑教中心進行初審,由本會進行複審(倘無本會派駐人員則逕由本會進行複審),並發函各駐外館處及海外僑教中心通知錄取結果並公告於「僑務活動報名系統」。
九、報名繳交資料:
為利進行報名作業,請事先準備下列證明資料並將電子檔案上傳至報名系統「繳交文件」欄位:
(一)「僑居國護照」(非中華民國護照)或「永久居留證明」
(二)未提具上開證明文件資料恕不受理報名作業。
十、課程規劃內容:
(一)研習課程:課程總時數為178小時,每位參訓學員之上課總時數為70小時。另本會保有最終課程調整之權利。
1、通識課程:全部學員參與,共16小時。
(1)始業式(1小時):含研習說明、本會簡介及僑胞卡介紹。
(2)結業式(3小時):含成果展演及綜合座談。
(3)行政課程(4小時):含「規劃及執行大型文化活動及辦理文化研習活動」(含學員經驗分享)及「原住民族或客家文化介紹與推廣」等。
(4)觀摩參訪(8小時):文化教學觀摩、臺灣特色文化影片賞析或文化參訪等相關活動。
2、專業課程:學員依興趣或專長就以下3門課程擇一參與,課程皆以實務為主,理論為輔,分班進行,每門課程54小時。
(1)民俗體育(54小時):至少2項術科課程,其中必含「花式扯鈴」,並以富具臺灣特色之民俗體育為主要教學內容。
(2)民俗藝術(54小時):至少4項術科課程,其中必含「布袋戲」及「紙藝」,並以富具臺灣特色之民俗藝術為主要教學內容。
(3)民族舞蹈(54小時):至少3項術科課程,其中必含「客家舞蹈」及「原住民族舞蹈」,並以富具臺灣特色之民族舞蹈為主要教學內容。
(二)師資遴聘:研習課程所需師資,將遴聘專業、具實務經驗,並對海外僑界文化推廣及文化研習有所了解之學者、專家擔任;其中原住民族舞蹈講師需具該族原住民身分者始能擔任。
十一、遴薦注意事項:
(一)本會駐外單位及駐外館處請依前開遴薦對象條件及分配名額於112年3月17日前(臺灣時間)至「僑務活動報名系統」初審完畢,如遴薦人數超過分配名額,請惠予排序,本會將視各地遴薦情形彈性調整。
(二)請遴薦對象審慎選擇組別,一旦經本會核錄則不可變更組別,且經核錄後,無正當理由放棄或總研習時數未達6成者,本會保留2年內不予錄取參與本會培訓課程之權利。另民俗體育及民族舞蹈為密集動態課程,請衡量自身體能狀況選修。
(三)培訓期間,本會將委由承辦單位為每位學員投保新臺幣200萬元意外險及新臺幣20萬元意外醫療險。如學員為加強研習期間保障,請其於來臺前先行自費投保疾病醫療險。
(四)如有特殊疾病(包括心臟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癲癇症、傳染疾病,以及其他可能發生身體重大不適症狀疾病者)致可能影響活動進行者切勿遴薦。另培訓期間因自身情況生病或發生事故,須由參加人員自行負責並負擔醫療及返回居住地等相關費用。
(五)考量全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若於培訓期間確診,願意同意配合國內相關隔離防疫措施。
十二、辦理經費:
(一)本會負擔研習期間講座鐘點費、培訓場地、道具教材及學員在臺膳宿交通等費用;另依本會機票款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按地區額度補助學員部分機票款(註:上課時數須達63小時(含)以上始補助部分機票款)。另學員機票實際購買金額低於該區補助額度者,則依實際購買金額補助。
(二)請將學員機票購票證明影本於112年7月1日前報會,以憑辦理核銷。
十三、證書:學員上課時數達63小時(含)以上者,始核發電子版本會中英文併列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