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戀念臺灣-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至校短期體驗計畫
壹、計畫緣起
為使短期返國探親或辦事之海外僑民能安心將6至15歲子女帶回臺灣,增加其子
女對臺灣文化習俗之認識,爰賡續辦理「戀念臺灣-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至校短期體驗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協助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藉與國內同年齡兒童或少年共同學習的機會,領略臺灣風土及人情之美,進而認同臺灣文化,鏈結對臺灣的情感。
貳、計畫目標
一、讓隨家人短期回國之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在真實的教室情境中,與同齡之國內兒童或少年共同學習,體驗並領略華語文之美,藉此增進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華語文能力。
二、藉由國內外兒童或少年於課室互動交流的機會,協助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認識優質且多元的臺灣文化,提高其對臺灣的認同度。
參、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僑委會)
肆、協辦單位:各地方政府。
伍、辦理期程
一、計畫期程:112年9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體驗期程:113年3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
陸、體驗對象:隨家人短期返國之6至15歲之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以下簡稱體驗者),其父母任一人具中華民國國籍。
柒、接待學校
一、辦理過本案或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之公立國民中小學。
二、有意願辦理且具有接待海外學生至校短期附讀經驗之公立國民中小學。
三、有意願辦理且經縣市評估得承接本案之公立國民中小學。
捌、實施辦法
一、由有意願帶子女返國參與體驗計畫之海外僑民(以下簡稱申請人)至僑委會「僑務活動報名系統」之報名頁面(https://register.ocac.gov.tw/cht/index.php?/sign/nostalgiafortaiwan)填具申請表,向僑委會提出申請。
二、體驗者每人至多申請1次,到校體驗天數應以至少5個上課日,至多30個上課日為原則。
三、由國教署於12月初辦理媒合作業暨接待學校說明會,續由僑委會於112年12月31日前通知媒合成功申請人於113年1月15日前聯繫接待學校完成書面報到。
四、請接待學校於113年1月19日前回報地方政府媒合結果報到情形,並由各地方政府告知國教署及僑委會,俾利確認體驗者名單。
五、國教署預計於113年3月底,完成補助經費核定。
玖、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事前申請i僑卡(i僑卡網址:https://icard.taiwan-world.net/tw/index)。
二、本案僅供體驗者至校短期體驗,接待學校不提供上放學交通接送及住宿事宜。
三、申請人務必先行與「在臺聯絡人」溝通及告知參與本計畫,避免學校於後續連繫作業衍生爭議。
四、申請人務必於113年1月15日前回傳資料表(附件)予接待學校備查後,方為報到成功,未於時限內完成回報作業,視同棄權。
五、請申請人自行為體驗者投保在校體驗期間意外險(含醫療險),活動期間若體驗者因宿疾復發或突發病症,送醫衍生之醫療等相關費用應自行負擔。
六、申請人應於體驗者到校體驗前兩週,主動與接待學校聯繫,並提供體驗者之護照影本及投保證明文件影本(意外險含醫療險)予接待學校,如有合理的特殊需求亦併同提前向校方說明,俾便校方及早因應安排相關事宜。
七、體驗者入班班級依申請表優先安排,惟接待學校仍可視整體校務運作及重大行事曆,並依體驗者實際學習情況及該校校務運作考量進行調整;申請表未填列年級別者,校方得依體驗者之年齡及語言程度等逕行安排。
八、媒合序位依報名先後,復依申請表志願序決定;各校均有接待員額上限,選填志願前,請務必詳閱學校基本資料。每學年核定之媒合員額將視該學年度報名情形及承辦學校可容納之學生人數進行調整,爰可能因前揭因素未能全數媒合成功。媒合成功者請配合後續各項體驗活動前置作業,俾使活動順利安全進行。
九、體驗者至校短期體驗不涉及學籍規定,不進行成績評量,並應遵守接待學校各項規定。在校期間,體驗者若有違反學校規定、無法配合學校各項學習活動或經學校評估無法適應者,學校得停止其體驗活動,惟學校停止其體驗服務前,須與體驗者家長充分溝通,並通知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國教署及僑委會。